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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烟台龙口海事处不断加强对抵港船舶检查力度,依法滞留一艘不适航船舶。
近日,烟台龙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龙口港16号泊位的“**6”轮进行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1、2号货舱所有舱口楔耳中心距大于600㎜(实测间距为1150㎜-1450㎜),中高频无线电设备无备用电源,主甲板消防总管国际通岸接头处漏水,重油沉淀柜速闭拉绳错接到燃油日用柜等共16项缺陷,其中滞留缺陷5项,鉴于该轮处于严重不适航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轮实施滞留。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轮所持有的《船舶经营人许可证》已过期,经进一步核实,新证书已取得,因疫情原因未及时送至船上,执法人员督促船方要在工作中不断自查自纠,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下一步,烟台龙口海事处将持续强化对辖区船舶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低标准船舶,确保船舶不带“病”航行,保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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