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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镛
为切实保障辖区船舶载运易流态化货物运输安全,深刻吸取“天丰369”轮沉没事故教训,烟台龙口海事处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推进船载易流态货物运输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稳定。
一是全面强化船舶现场检查。针对载运易流态化货物船舶,把好信息核查关、现场监管关,重点围绕船舶法定证书、文书有效性,易流态货物声明、水分含量检测报告有效性,船报、货报信息真实性,船舶平舱作业规范性,船舱舱盖风雨密性能,船岸检查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运,全力保障船舶安全运输、码头公司安全生产。
二是全面强化辖区陆域巡查。实时关注天气动态,在恶劣天气海况情况下,及时向作业船舶、码头公司推送预警信息,提醒船舶作业安全,同时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船舶作业区域开展陆域巡查,及时提醒作业船舶安全作业,视情况要求船舶封舱停止作业,如遇易流态货物含水量明显增加的,要求货主重新提交水分含量检测报告,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后方可船载出港。
三是全面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对载运易流态货物船舶船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贯,使其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安全操作的重要性,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逐步营造知法懂法的航运环境,防范和避免海上运输事故发生。
下一步,烟台龙口海事处将继续按照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年行动计划”要求,继续做好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梳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安全监管闭环,保障辖区海上交通安全环境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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