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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烟台龙口海事处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深入开展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加大到港船舶防污染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起船舶污染海洋与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高级船员未持有有效船旗国认可证书的情况立案调查。近日,烟台龙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22号泊位的坦桑尼亚籍外轮进行防污染检查,并现场提取机旁、日用柜、沉淀柜油样品进行初步含硫量检测,检测发现该轮所用燃油含硫量超标,执法人员随即将现场取样样品以及加油留存样品送至黄岛CNAS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发现该轮加油留存样品含硫量0.48%,现场取样样品平均含硫量3.05%,远远超过《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中硫含量0.5%的控制要求,执法人员迅速取证,依法对该轮实施行政处罚。检查人员在初步取样后对该轮船舶证书进行细致检查,检查发现该轮不能提供C/O,4/E的船旗国认可证书,对于该情况,烟台龙口海事处执法人员现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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