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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镛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违规渔船实行“黑名单”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监督管理,推进海洋与渔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激励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根据《龙口市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凡出现下列行为当中任一情形的,将被拉入“黑名单”。
1年内因违法被立案查处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或伏季休渔期间违法被立案查处2次(含)以上的;违反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作业的;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情节严重的;非法买卖、出租、转让或借用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或者涂改(抹)、套用或伪造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证书或电子身份标识的;被查获的违规渔船,不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或逃逸、威胁、恐吓、妨碍、阻挠或暴力抗拒渔业行政执法检查的;故意采取虚假、欺骗等非法手段影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正常行使公务的;擅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的;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建造或更新改造渔业船舶的;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被召回,未按规定时限回港的;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使用他人渔船在港冒名顶替出海作业的(双方渔业船舶均列入);超抗风等级作业被立案查处累计达到2次(含)以上的;拒不执行停航整顿或者禁止离港决定的;造成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逃逸,或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科研调查文件的;违反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应当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的情形。
列入“黑名单”的渔船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扣除其当年度100%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不得享受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资金补助。不得参与海上科研调查、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享受各项惠渔政策,不予受理其各类涉渔项目(含建造和购置渔船)申请。
管理期内再次发现违规渔船黑名单列入条件之行为的,管理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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