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现代海洋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2024-05-15 11:29:04 来源: 山东省海洋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其中,“十强产业”提到现代海洋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全文如下。

现代海洋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跃升,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数字海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达到600万千瓦,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超过100万吨,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5处。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2%。世界级港口群加快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0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200万标准箱。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新时期海洋强省建设。

  1.强化规划政策制定实施。深入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涉海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新时期海洋强省建设意见。组织开展海洋强省建设阶段性评估和经验总结,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开展海洋经济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委海洋委各成员单位)

  2.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适时召开全省海洋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级新区建设。培育壮大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和人才等要素资源入驻园区。举办领导干部海洋专题培训班,提升海洋管理水平。完成五经普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着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3.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透明海洋”大科学计划,围绕高技术船舶、海洋新能源、深海高端装备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每年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中布局2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和国产化攻关项目。围绕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开发装备、超大型散货船绿色智能水平提升、漂浮式海上风电、智能化深远海渔业养殖装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山东省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海洋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5-6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4.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崂山实验室规范化运行,推进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省部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等重大平台建设。科学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和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加快龙口(海洋)高新区建设,指导做好纳入新一轮全国开发区公告目录工作。到2025年,打造2家省级海洋科技专业孵化器,全省新增发布实施地方标准20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5.推进现代海洋产业人才引育创新。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全力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支持烟台、潍坊、威海等海洋城市人才集聚节点建设。深入实施顶尖人才集聚三年行动和海外英才集聚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实施新一期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加快引育海洋领域急需紧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深入推进海洋领域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发展,推动科技型骨干企业、重点高校、高能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深化联系,强化人才共引共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持续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加强现代海洋产业方向工程硕士博士培养。探索建立海洋领域高等教育共同体,打破高校学科壁垒,贯通学研产,推动科教产才大融合。加快推进省部共建中国海洋国际人才港建设步伐,启动海洋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建成全球海洋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和智慧系统。(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三)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6.促进海洋经济集聚发展。加快推进80个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动态调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库。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深入推进12个雁阵形集群和10个集群领军企业建设,发挥集群引领带动作用。认定一批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实施雁阵形集群“头雁领航”行动,推动全省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海洋局)

  7.推进海洋传统产业升级。实施现代渔业“蓝色良种”工程,高水平建设省级以上海洋牧场。启动渔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推进三文鱼、对虾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示范区8-10处。推进深远海设施渔业科技工程深入实施,对深水网箱等深远海养殖设施给予扶持。实现骨干海运企业控制总运力规模突破1900万载重吨,船舶规模超过160艘。培育支持海上溢油快速处置技术装备、浒苔无害化处置技术装备等研发生产。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发展海洋环保产业。支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打造“黄河入海”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推动青岛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长岛南北长山旅游景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新增不少于10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立海洋旅游重点项目库,在沿海市培育20家以上文旅领航型企业,实施50个以上重点文旅项目。培育打造不少于10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探索构建近海海上旅游巴士交通系统。打造国际马拉松赛和滨海公路自行车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

  8.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深远海养殖等新型海工装备,布局适应深海矿产资源开发需求的前沿海工装备。做优做强船用发动机、船舶压载水系统等船用配套产品。加快提升研发设计和深水钻井系统、海底采油装备等关键配套能力。推动省内重点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新能源船型设计研发。支持国内省内配套产品实船化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自主化工业船舶软件开发和应用。全力推进龙口裕龙岛、万华蓬莱、鲁北碧水源二期等海水淡化工程建成投产,推动东营利津、东营山微等海水淡化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实现省管海域项目“应开尽开、应并尽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

  (四)加快世界级港口群建设。

  9.建设世界级专业化码头集群。加快推进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等22个项目建设,建成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成品码头工程等项目。到2025年,万吨级以上泊位总数达到380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山东海事局)

  10.建设世界一流的智慧绿色港口。推进青岛港新前湾集装箱码头全自动化自主可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内容建设。加快推进港口碳达峰、碳中和,强化港口扬尘管控措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利用,推动岸电使用常态化。到2025年,港口清洁能源占综合能源消耗比重不低于6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山东海事局、省科技厅)

  11.建设高效畅通的陆海物流网络。优化海上航线网络,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航线配置,完善内贸直达航线和外贸内支线体系。2024年新增外贸航线10条,新增内陆港6个,海铁联运箱量达到400万标箱,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到2025年,外贸航线总数达到278条,内陆港总数达到50个,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420万标准箱,保持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海事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2.推动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老港区功能调整和老码头升级改造,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入园”,健全集疏运体系,推动港、园、城“三区互融”,畅通陆海经济通道。推进烟台海上世界、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等港产城融合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深入实施海洋创新示范工程。

  13.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提质增效。深入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组建省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省推动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4.深入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推动长岛争创国家公园。督导实施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适时召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谋划工作举措。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试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5.加快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支持青岛蓝谷、威海、日照加快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高端新兴产业集聚区。总结全省海洋经济示范试点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海洋局)

  (六)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16.提升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第三方核查评估结果应用,推动问题整改。完成入海排污口重新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制定符合全省实际的入海排污口备案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各市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不断提升入海排污口规范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7.扎实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防治,做好浒苔绿潮灾害前置打捞和防控处置工作。落实互花米草治理任务,确保互花米草清除率达到90%以上。推进全省海洋碳汇资源、碳储量、碳汇量和增汇潜力调查评估,积极探索蓝碳产业发展的山东经验。(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扩大海洋开放合作。

  18.深入拓展涉海开放合作领域。加快推进“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联合国“海洋十年”海洋与气候协作中心建设。创新性开展东北亚地区涉海地方政府间国际合作。高水平举办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东亚海洋博览会、世界海洋科技大会等大型活动。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特色海洋经济。支持青岛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委外办)

  19.提升海洋经贸合作水平。建立重点港口与中欧班列(齐鲁号)合作联动机制。织密远洋运输航线,重点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5大优势海运航线组群。支持省内港口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口合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部门沟通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级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类涉海财政资金,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推荐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项目时向海洋领域重点倾斜。依法依规、精准高效为符合条件的用海项目减免海域使用金。对符合条件的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银行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海洋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深化金融伙伴机制,为有意愿的优质海洋产业项目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精准高效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每年向银行、基金公司等推荐优质海洋产业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创新航运、渔业、海洋科技等领域险种研发和推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三)强化用海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盘活用海闲置资源,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围填海存量资源;做好用海项目手续办理,主动对接用海企业加快项目审核,全力服务核电、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港口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强涉海工程环评审批服务,促进新兴产业政策落地实施,指导沿海各市做好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涉海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强化沿海港口发展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保障,协调推动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选划、倾倒许可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督导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责编:刘乐斌


审签:李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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