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从四方面规范牡蛎产业发展 形成现代牡蛎产业发展新格局

2022-08-01 11:03:00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燕玲 杜郑敏 济南报道

  近年来,我省部分海区牡蛎养殖出现过度养殖、无序发展的现象,存在生长缓慢、肥满度降低等问题。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推动我省牡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生态环境良好、生产技术先进、品牌优势明显的现代牡蛎产业发展新格局,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规范牡蛎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从四方面推动牡蛎产业规范发展。

  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养殖容量

  牡蛎养殖尤其是在近岸养殖区普遍存在密度较大或过大的现象,养殖量超出养殖容量,导致养殖区水体交换能力差、有机物沉积多、饵料生物不足,牡蛎肥满度随之降低,到高温季节水质、底质恶化几率相应提高,病害爆发的风险也会增加,容易出现死亡。相关市、县渔业主管局应组织专家团队,对重点海区进行养殖容量评估,为科学合理布局牡蛎养殖区、投放密度提供依据,坚决杜绝盲目扩大养殖规模现象。

  科学养殖,优化生产模式

  合理疏养。要适当降低牡蛎主要养殖区养殖密度,每个生产作业区不宜超过2000亩,作业区之间间隔60~100 米。筏架长度不宜超过100 米。绳养筏间距不宜低于12米,绳间距不宜低于0.6米;笼养筏间距不宜低于20米,笼间距不宜低于2.0米。养殖笼层数以8~10层为宜,根据规格每层放置10个~20个牡蛎。

  优化品种。建议选用长牡蛎(太平洋牡蛎)等适合山东海域的品种,可重点选择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长牡蛎新品种,鼓励按一定比例间养二倍体和三倍体牡蛎。不建议在山东海域养殖外省品种以及杂交牡蛎。

  休养海域。进行牡蛎大规模养成的海域,建议在每年的6月至9月休养,让海域自然休养生息。鼓励牡蛎主养区养殖主体到莱州湾、渤海湾等海域发展牡蛎养殖,推广中间培育--养成2个阶段异地接力模式,尽量降低牡蛎全过程单海区养殖对营养物质过度需求。

  精细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分苗注意事项。随着牡蛎生长和附着物的增多,要及时分苗、倒笼,操作时尽量在海水水温低于16℃时进行。如果水温、气温较高,尽量减少牡蛎离水时间,尽量选择阴天或早、晚时间,并采取遮阴措施,避免在高温、暴晒等情况下操作。

  海上养殖设施维护。养殖过程中,养殖网笼、梗绳、浮漂等设施上容易附着贻贝、杂藻、藤壶等生物,要及时清理或更换,去除附着生物,防止网眼堵塞,减少梗绳负重,并适时增加浮球数量,避免下沉,以改善养殖笼水体交换情况,降低养殖风险。

  环境变化的应对。当养殖海区或毗连海区出现赤潮、绿潮或溢油等污染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牡蛎受到污染。加强检测贝毒和其它污染物,如果牡蛎已经受到污染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天气变化的应对。在夏季高温、冬季低温以及台风、风暴潮等异常天气时,可根据生产情况适当下调养殖水层 2~4 米,使牡蛎处于较适宜、安全的水层。风浪天气注意增强网笼稳定性,如增加坠石、延长吊漂浮绳。极端天气来临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宜将整个筏架下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完善链条,塑强牡蛎品牌

  加强科企对接,提高优质苗种研发、生产、供应能力。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推动牡蛎苗种、养殖、净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加大绿色、有机、地标等产品认证力度,健全牡蛎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产品品牌,促进牡蛎产业品牌化经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乐斌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