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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婷
一是出台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探索推进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抓好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试点工作,沿海各地结合实际推进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建设。
二是各级海洋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24处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新选划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做好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整治修复,建立“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工程的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工程前期预研和组织实施。继续支持沿海省市开展海域、海岛和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建立项目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高效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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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洋工作重点——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案建设美丽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