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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婷
为科学合理利用海蜇资源,根据《山东省渔业资源管理办法》和2016年海蜇资源调查情况,省海洋与渔业厅确定黄海海域海蜇开捕期为15天,即2016年7月15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的海蜇捕捞渔船到广利大队、新户大队、红光大队、东营港大队提出申请,领取《山东省黄海海域海蜇准捕证》和标志旗,凭证、旗捕捞作业。捕捞区域为禁渔期区线内测渤海海域,不得跨地市作业,捕捞渔船为刺网。海蜇捕捞期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加强对海蜇捕捞专项证、旗及使用网具的管理发放,加大海上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海蜇捕捞期间的伏季休渔秩序。我市7月份海蜇捕捞产量达到4846吨,创产值52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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