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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分别从渔港、渔船、渔民安全三个方面明确行动的具体目标。在渔港安全方面,中心渔港、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立起“依港管船”机制,渔港认定率达到100%,港章编制率达到100%,清理取缔非法渔船停泊点。在渔船安全方面,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救助定位设备配备率达到95%以上;60马力以上渔船防碰撞预警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更新改造和淘汰老旧渔船1万艘。在渔民安全方面,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达标率100%,渔业船员培训合格率90%以上,渔民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在渔船管理上,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渔船管理体系,渔船数量达到20艘以上的乡(镇、街道)和5艘以上的村(居),应明确承担渔业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管理员。利用2—3年的时间,80%以上的渔船纳入渔业合作社管理,并规范渔船挂靠、代理等经营模式。同时,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确保沿海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目标完成80%。
在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方面,到2019年底,在我省沿海建设18处雷达监测站,实现对我省近海20海里范围内海域的主动、全时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和实时显示。2017年底前,在全省建立起省、市、县统一的渔船动态监控中心,实现对辖区内渔船的24小时监控,推进渔船定时点名制度。
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近日还公布了3月份全省近海捕捞生产情况。据了解,3月以来,我省近海渔业资源仍处于匮乏状态,加之燃油补贴调减、伏季休渔期提前等政策调整,渔船出海积极性普遍不高。据不完全统计,到3月底,全省4000余艘渔船出海作业,总体出海率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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