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工作要求,第四支队采取措施,从严从实从细组织开展莱州湾西部海蜇专项资源管理,积极推动海蜇专项资源限额捕捞试点工作,切实维护辖区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针对今年伏休期间专项捕捞管理政策的调整,第四支队积极谋划,深入调研,加强与市、县渔业执法机构的沟通协商,广泛征求渔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建议,向省总队提出了2017年莱州湾西部海蜇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意见建议。省总队成立了以孙华副总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督导工作,对重大违规案件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全面统筹莱州湾西部海蜇专项捕捞管理工作。以中国渔政37001船为指挥船,抽调第四支队辖区6艘渔政船组成了执法船编队,具体负责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我省管辖海域渔政船编队执法和协管船参与海上巡航管控的指挥调度。省总队协调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派出了中国海警1116舰,负责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国家管辖海域巡航检查的指挥调度。市、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负责对属地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及收购加工销售点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规卸载、销售渔获物行为。渔民协会负责组织护渔协管船和协管员队伍,协助渔政机构开展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开展自律管理,宣传管理政策,引导教育会员自觉遵守伏季休渔及海蜇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提前部署,及早行动。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第四支队积极行动,及早着手,提前介入辖区海蜇资源前期管理,争取工作主动。7月4日,第四支队组织潍坊、东营、滨州三市渔政机构和东营区同富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昌邑市富海渔业协会、沾化区冯家镇渔民协会负责人,召开了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和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莱州湾西部海蜇专项资源管理全面展开。7月5日12时,中国渔政37001、中国渔政37252、中国渔政37253、中国渔政37201、中国渔政37216、中国渔政37307、中国渔政37306在河口中心渔港集结完毕。7月5日下午在中国渔政37001船会议室,第四支队王学友政委主持召开了执法船编队联合执法调度会,传达了省总队《关于印发<2017年莱州湾西部海蜇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执法船负责人、船长及执法人员进行了工作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纪律和要求。
三是突出重点,从严管控。为强化海上管控,第四支队时刻关注渔场渔船动态,分析预判海上形势,按照“统一指挥、集中调度,层层布防”的工作机制,科学调度执法船编队和14艘协管船巡航检查。自7月5日至海蜇开捕前,执法船与协管船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对养殖区域周边海域、违法行为高发海域、省市县交界海域、主要河道等重点海域实施严堵细查、严防死守,对重点对象保持高压态势,防范外省籍渔船到我省海域偷捕。开捕后,参管渔政船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区域实施不间断拉网式巡航检查,加强海蜇捕捞渔船检查,严防渔船趁机“浑水摸鱼”作业,严厉查处违规渔船,一律实行海查陆处,情节严重的在河口区黄河口中心渔港、沾化一级渔港和寿光羊口中心渔港拉坞扣押。截止目前,共查处违规渔船60艘。
今年,滨州、东营、潍坊3市共有348艘渔船通过审核办理了专项捕捞证旗出海捕捞海蜇。管理期间,陆地执法检查出动执法车辆56车次,执法人员205人次,检查渔港95个次;海上执法巡航出动执法人员576人次,累计航行486小时,航程4818海里,检查渔船124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