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陆源污染攻坚战 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17-10-25 17:07:00 来源: 中国海洋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路涛)10月23日,5位环保领域的十九大代表,围绕“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这一主题,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办的第八场集体采访活动中,同中外媒体面对面交流。就《中国海洋报》记者提出的“如何控制陆源污染,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问题,来自福建、河北和辽宁的3位代表分别作出了回答。
  福建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朱华说,海洋的污染有一部分是内陆造成的,实际上这是一个流域治理的问题。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整治,福建的主干流水质达标率达到了96.5%。朱华说,不仅是主干流流域要按照优质水的要求治理,而且要将流域治理拓展到小流域。顺应百姓的需求,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加大小流域的整治力度,通过实施“河长制”、网格化监管等措施来推动小流域整治,打好流域企业、畜禽养殖、农村生活以及农业面源等污染整治攻坚战。到2020年,小流域一类至三类水质要达到90%以上。“只有把内陆流域治理好了,才能减少对海洋的污染排放。”朱华说。
  河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说,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要做好这项工作,高建民认为要着力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要做到入海排污口底数清、情况明,保证日常监测,特别是对近岸偷开的排污口需要加强日常检查排查。二是加强入海河流全域的整治。加大“河长制”落实力度,减少污染物入海排放。三是加强对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四是加强与国土部门和海洋部门的协调联动。“下一步,我们环保厅要和国土厅、海洋局联合执法,对近岸所有的排污口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丽华说,对于控制陆源污染问题,辽宁省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方面加强对陆源污染的监管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加强近岸环境监测的力度,以此保证海洋环境和近岸海域水质不受污染影响。图为《中国海洋报》记者路涛向代表提问。郝广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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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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