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发布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2018-01-02 09:50:00 来源: 大众网威海频道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28日讯 (记者 丁艺) 12月28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威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管理办法做了详细介绍。

  今年6月份,威海市以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成功入选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结合威海市海洋经济发展特色和优势,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确立以推进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为重点,探索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促进海洋科技等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发展势头强劲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体系。

  为规范和加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年度考核、验收等程序,并对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专项资金分配与拨付方面,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和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五方协议,启动专项资金分配与拨付流程。同时,通过督查、抽查、考核、验收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完成1个月内,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对于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不通过验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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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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