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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7月24日讯7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4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蓬莱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烟台港蓬莱港区2×50000吨级通用泊位工程(8#泊位)和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舾装码头工程(3#、6#、7#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附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4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8〕145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蓬莱港口岸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验收的请示》(烟政呈〔2017〕46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蓬莱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烟台港蓬莱港区2×50000吨级通用泊位工程(8#泊位)和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舾装码头工程(3#、6#、7#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山东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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