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2016-07-11 11: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为促进资源环境保护,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国内捕捞业油补政策调整方面, 2016-2019年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减18%,压减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倾斜照顾,到2019年,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大约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面,在考虑养殖面积和核定功率的基础上,设置功率补贴上限。 

    油补调整资金将多方面支持渔业发展,以2014年国内渔业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中央清算数为基数,在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调整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80%部分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15年-2019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及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等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减船转产补贴、上岸渔民就业培训、渔业及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山东省文件要求,首先安排渔民减船转产。在国家专项转移制度补贴标准(5000元/千瓦)的基础上,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再安排资金对渔民减船转产实行梯度递减补贴, 2016年3000元/千瓦,2017年2000元/千瓦,2018年1000元/千瓦,2019年将不予以补贴。其次,将从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入手。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减船转产的基础上,以船舶所有人为补贴对象,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升级改造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再次,支持人工鱼礁建设。以减船报废的渔船和人造礁体等为原料,建设人工鱼礁,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促进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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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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