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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婷
一是严肃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孔雀石绿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用药及销售记录,逐步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含禁用药物的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是督促水产养殖企业确定渔药监督员,建立安全用药档案记录,定期自查并严格按照渔用药物用药须知进行水产养殖生产,坚决杜绝国家禁用药物的使用。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的质量抽查和禁用限用渔用药物的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参与调查处理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四是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广渔药、渔用饲料科学合理的使用技术,宣传渔用药物、渔用饲料质量识别和使用常识,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渔民科学使用、鉴别苗种、渔药、饲料的水平和能力。
此次行动,进一步加大渔药监管打击力度,有效打击了生产禁用鱼用渔药违法行为,也有效提高了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确保了春季渔业生产的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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