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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婷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强国战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生态文明战略正式得到确立,标志着中国开始大踏步迈入以海洋、法治、生态文明等要素作为显著特征的蓝色文明时代。这为青岛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彰显城市法治建设特色、率先建成法治城市、打造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明确的改革方向。
青岛市的海洋自然条件十分优越,辖区所涉海域宽阔,港口众多,海湾连绵不断,岛屿星罗棋布。青岛市的海洋、涉海、滨海机构众多,基础厚实,人才荟萃;还拥有令人羡慕不已的众多驻青涉海涉法单位,如青岛海事法院、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政学院、山东大学(青岛)法学院、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武警青岛边防支队、山东省海事局、青岛海关、青岛海事局,以及青岛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港航局等众多涉海涉法机构。多年来,青岛市在海洋立法与规划、执法与行政管理、司法与仲裁、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海洋法治文化建设等领域,均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积累了较为雄厚的资本,初步奠定了全国领先的地位。
青岛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就要确立高水平规划建设全国海洋法治领军城市的伟大目标,结合青岛市发展实际和独特优势,把青岛的海洋、滨海、涉海法治软环境和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发展层面,引领全国风气之先,打造中国蓝色法治建设先行区,率先建成海洋法治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大都市。为此,应当确立国际上通行的“优质海洋治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成立高规格、统合性的青岛市海洋治理委员会,以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纲,研究制定青岛打造全国海洋法治领军城市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并推动落实如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推进海洋立法和规划。编制完善《青岛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青岛市海岛保护规划》、《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开发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修改完善我市海岸带保护、海域使用、海岛管理、等条例和政府规章,研究出台《青岛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青岛市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全面构建具有优质海洋治理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二是强化海洋执法与综合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探索海洋渔业等涉海领域的综合执法机制,不断提升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实现海洋管理法治化。切实高效地实施《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配合国家“十三五”规划战略部署,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计划,高水平建设好胶州湾国家级海洋生态保护区,呵护好我们的母亲湾。在此基础上,落实全域优先和适度开发的基本原则。
三是强化海洋海事司法与仲裁“两个中心”建设。学习借鉴英国、中国香港等地经验,巩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围绕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远大目标,加强东北亚区域性争端解决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建设,支持青岛海事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海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加强海洋环保法庭建设。
四是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实现海洋环境保护“两个重点”突破。以保护胶州湾为抓手,升级打造青岛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全国品牌;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标准试点“蓝色海岸带保护行动”,推进陆海统筹、河海互动,综合防治,争取成为依法保护海岸带的全国典范。
五是着力构建海洋法治文化之都。争取设立全国性、国际性“海洋法治城市建设高端论坛(青岛)”,使青岛成为蓝色法治之都的创始发源地和标志性城市。制定发布“青岛市海洋法治城市建设白皮书”。统筹完成能够彰显岛城海洋法治文化之都特点的6个中心的整体性规划建设,亦即青岛市海洋研究中心、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化传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六是大力提升海洋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打造一支海洋立法与规划、行政执法与管理、司法审判与仲裁队伍、法治咨询与服务专业化律师队伍。使青岛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海事司法审判人才储备基地之一,最重要的海警专业执法队伍培训和人才保障基地之一,最重要的海洋法治专家智库中心和后备人才孵化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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